不可忽略的小事!〈看懂交割,股票安心買〉
【交割】
簡單來說,交割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過程。
一、股票交割
假設小明在T日購買一張股票,則要等到T+1日這張股票才會被轉入小明的「證券集保帳戶」,簡言之,小明要在購買股票的隔天才能把股票拿到手,也才能再進一步將其賣出,但若該個股為金管會規定之「可當沖標的」,則可在同一天內進行買賣。可當沖標的清單如下: http://www.twse.com.tw/ch/trading/exchange/TWTB4U/TWTB4U.php
二、股款交割
同上,假設小明在T日購買一張股票,則小明在T+1日時就能拿到這張股票,那小明需要在什麼時候付款呢?答案是T+2日!也就是若小明今天買股票,只要在後天早上十點前將需付價款存進「證券交割帳戶」即可!但若在T+2日十點後戶頭裡沒有錢,就會產生違約交割喔!事關自身權益必須注意!
T日 | T+1日 | T+2日 |
---|---|---|
購買 / 賣出股票 | 取得 / 失去股票 | 支出 / 收入價款 |
(上圖取自:http://www.dixiao.org/zxpd/news2/2014/1209/3730.html)
【那違約交割會發生什麼事呢?】
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如果投資人在進行交易後無法履行交割義務,也就是到T+2日早點十點時帳戶中仍沒有足夠的金額,則證券商可以以成交金額之70%向投資人收取違約金,此外,證券商甚至可以將投資人集保帳戶中的其他股票自行賣出以償還違約債務和費用,且若金額不足,仍得向投資人求償剩餘金額。此外,若投資人違約交割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也有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最後,只要投資人違約,其委託買賣的帳戶不但會被註銷,且在未結案前五年內任何證券商皆可拒絕該投資人申請開戶,因此違約交割是很嚴重的事情!必須謹慎小心。
撰文者:Whisker實習生─蔡育儒、林亞辰